中办国办再发通知强调:杜绝报刊摊派发行反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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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2:11 东方网 | |
凡已停办的报刊,在注销其报刊号的同时核销其机构和编制,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销手续;县(市)报停办后,不允许再以任何名义变相出版;划转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彻底脱钩;管办分离的报刊,必须与原主管单位在人员、财务、发行上彻底分离。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所有报刊的发行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 ;不得将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不得将机关公务员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机关名义参与协办报刊。所有报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所办的子报子刊也不得搞摊派发行。坚决纠正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强行从基层干部和教师等公职人员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错误做法。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加强自律,规范所办报刊的发行行为。今后,除党报党刊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外,其他报刊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订阅,不准通过行政渠道、上下级的工作渠道搞发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规范管理机关报刊发行行为的同时,还要指导好本系统的报刊治理工作。 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督察、责任追究和教育力度。把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自查、中央报刊治理督查组深入督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坚决防止摊派发行问题出现反弹。对治理措施尚未落实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的地区、部门,或继续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新闻出版、财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报刊年检、停刊整顿、撤消登记等各种行政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从业人员在报刊经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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