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工持欠条法庭可索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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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4:23 山西晚报 |
据新华社电在青岛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条将对方告上法庭,不必再作仲裁,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举措。据报道,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以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在先经过劳动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并需交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对追讨工资的民工来说,时间和投入都是负担。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