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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不认劳动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员”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6: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水平)“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到了房管局却被否认。”昨日,3506工厂物业管理公司10名“物业管理员”,手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资格证,一脸茫然:这样的考试岂不是白考了?难道我们的“物业管理员”资质还要重考?

  该公司经理王福刚称,2002年,公司10名员工每人交500元,参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织的物业人员资质考试,取得“物业管理员”(初级)资格。今年,其中4人准备参加11月举行的“物业管理师”(中级)资格考试。但是,近日他们到硚口区房地产管理局申报资质时,对方表示,对他们手中的“物业管理员”资质和即将考试的“物业管理师”,不予认可。

  正规的资格证书为何得不到认可?硚口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称,劳动部门的“物业资格证”,不等同于建设部门的“上岗证”,如要取得相关资质,须重新报考建设部委托省建设厅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岗位证书”。

  武汉市房产局物业处程磊科长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对劳动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格“不认可”。原因是物业管理属城建行业,专业性较强,将来的物业人员资格认证均需通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才能获得岗位证书。据介绍,报考建设部门的资格考试,每人需交1100余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中心主任黄存友称,物业管理员(师)资格是当事人技术能力的证明,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他称,此事已向劳动部报告,正等待协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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