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工凭欠条上法庭索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06 天府早报 |
据新华社电 在青岛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条将对方告上法庭,无须再作仲裁,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举措。 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并需交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对追讨工资的民工来说,时间和投入都是负担。按照青岛市法院作出的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数额确定、农民工又持有相关书面凭证的,可按数额追索劳动报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进 行仲裁。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可相应节省诉讼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