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更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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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52 潇湘晨报 |
今后,困难群众打官司将会更加方便,其相关鉴定费用也会被缓交、减交或免交。记者昨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根据司法部、民政部等国家9个部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将与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尽量简化审查程序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光汉介绍,按通知要求,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将定期向民政部门了解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民政部门也应将所掌握的本地区经济困难群众的情况,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许光汉表示,法律援助机构在按有关规定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时,将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救济凭证或出具的经济困难书面证明,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手续,尽量简化程序;对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及时向出具证明的部门进行查证。 申请鉴定可缓免费用 通知要求,为了解决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因交不起鉴定费用而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各鉴定机构应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鉴定给予减免。 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缓收或免收鉴定费。受援人胜诉后,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鉴定部门应给予减免。 此外,其他非财政性拨款的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应缓收相关费用。受援人胜诉后,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相关费用。 仲裁费也可缓收 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要先行缓收仲裁费。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受援方败诉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该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援助律师查档费用减免 该通知还规定,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利用档案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应予支持;对于法院尚未立案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可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查询,以免因缺乏有关证明资料,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此外,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本报记者 王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