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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烧"贿烟"治标不治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55 新桂网

  日前,湖南省交警总队为纯洁考风考纪,在6大省级考场同时开展销毁贿考香烟行动,其中仅岳阳一处就有800多包贿考香烟被当众焚毁。一些驾校及教练员为提高驾考合格率,以贿赂考官的名义向学员违法违规收取现金及高档香烟,此番举行销毁贿考香烟活动,旨在对学员进行警示教育行动(据《三湘都市报》9月26日报道)。

  驾驶考场竟然贿考成风,其严重性的确不容小觑,因为在考风不纯的情况下,考场纪 律行同虚设,一些不合格的驾驶员就有可能鱼目混杂蒙混过关,直至成为一个个潜在的“马路杀手”。但是,要整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良好考风,惩戒行贿的驾校教练或学员固然应该,而受贿的考官一方更不能轻易放过。受贿的考官假若得不到严惩,却仅仅拿行贿的驾校教练和学员说事,甚至只是焚毁一些无关行贿受贿者痛痒的“道具”,不仅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还分明有一种“作秀”之嫌。如此考风不纯却迁怒于贿考香烟的做法,岂非变成一种徒劳之举?

  自古贿考皆大忌。湖南方面此次之所以要把从学员手中没收到的行贿香烟和考官上缴的香烟统一集中销毁,就是要灭一下行贿受贿者的嚣张气焰。可依我看来,交警部门的此番烧烟之举,对那些行贿受贿者的双方来说,均难以形成任何致命的伤害,自然也不会起到太大的警示作用。有关方面既然能收缴上来行贿受贿者的礼品和礼金,礼金上缴了财政,礼品被付之一炬,可那些行贿受贿的责任主体呢?行贿者若是学员,为何不取消其考试资格?行贿者若是教练,何不敲了其执教的饭碗?而那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考官,该追究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更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可如今仅仅拿“烟”说事,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却反而不见了下文,又如何能刹住猖獗的贿考风?再者,被没收的那些高级香烟同收缴上来的礼金一样,应作为财政收入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负责变卖回收后缴入国库,而不是由执罚者“坐支”处理,更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地一烧了之。所以说,要彻底刹住贿考风,就必须依法追究行贿受贿双方的责任,而不是舍本逐末地迁怒于“烟”,让真正的责任主体却逃之夭夭。

  作者:周士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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