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监管缺位应追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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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55 新桂网 |
据《北京青年报》9月26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了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生产销售伪劣奶粉系列案,5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浙江省苍南县圣宝乳品有限公司将成为首席被告人,它也是全国劣质奶粉案件第一个走上法庭受审的生产商。 阜阳将首次开审生产商,此举对于制售劣质奶粉的行为构成重拳打击。然而,笔者认为,制售劣质奶粉应当受到惩处,但,作为负责市场监管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劣质奶粉的上 市交易以及“杀死”幼儿的后果,也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诚然,从当前社会诚信萎缩、市场上伪劣商品泛滥的背景来分析,制售劣质奶粉是暴利驱使下的奸商的不法行为。然而,当我们理性地看待劣质奶粉转化为“杀人奶粉”的时候,就不该仅仅谴责和追究奸商的丧尽天良的行为,更应该质问有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为何会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阜阳等地查处的劣质奶粉许多包装上标示的厂址和电话根本不存在,仅从这一点来看,劣质奶粉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就反应出了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失职和部门领导的渎职。无论是在哪个地方出的纰漏,无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多大的困难,他们都对劣质奶粉事件难辞其咎。 严肃地说,劣质奶粉在阜阳等地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销售,有关部门行政措施却出现“软骨”,实则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政为民”意识淡薄。现在,各地各部门都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在查处劣质奶粉制售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的同时,对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也应当到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让责任追究起到警示作用,敦促政府职能的有效的发挥,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着火后再救火”的被动局面。 如果说劣质奶粉事件反映出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低效,那么,造成这种低效的原因值得我们检讨和反思,对相关责任人就应当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沈峰) 作者:沈峰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