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总公司向消费者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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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01 华商晨报 |
新闻背景 9月22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涉及交通、幼教、民政、物业、信贷等多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不平等条款一一在列。 首次报道题目《“霸王条款”全喊冤》 晨报讯 (记者 赵威)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一封来自沈阳市集邮总公司的“ 致歉函”。这是沈阳市消协公布十大“霸王条款”之后,第一个发信函向消费者“致歉”的被点评为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单位。 沈城有消费者反映,小型张预订证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全额预收130元,在今年被沈阳相关部门强制改成了“保证金”,也就是说,在消费者去取邮票时还要另外再交钱。 另外,盼到手的邮票却被销售人员故意在精美的边饰上剪上一刀。 就沈城消费者反映的邮票小版预订及邮票整版破版销售问题,沈阳市集邮总公司在“致歉函”上作出了回复。 回复中说,在问题所涉及的方面,既有国家邮政部门统一规定及要求,又有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具体操作细节出现失误的因素,对出现的失误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沈阳市集邮总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解决;为了方便消费者,特设立接待处,并公开接待电话:23837945;对现行有关规定与消费者利益冲突,邮政局将逐级反映,如实反馈。 据沈阳市消协相关人士介绍,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公布后,沈阳市消协将更注重对被点评单位的监督。 同时,沈阳市消协还将及时公布被点评的行业、单位和部门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