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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南京最低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十一”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一些用人单位开始安排职工加班,这几天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有关加班费的计发问题。根据南京市7月1日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庆期间安排加班的单位必须每天支付不少于88元的加班工资。

  据介绍,“十一”七天长假当中,1、2、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4、5、6、7日为一般节假日,用人单位按照 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则要补休相同的加班时间,且明示调休日期。加班费是以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天数后折算,以南京市7月1日上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为例,按照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计算,国庆法定假日的最低加班费应为88.9元。另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加班工资待遇。

  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国庆节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88元的加班费是最低线,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30天)内结算,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另外还可以要求13倍的赔偿。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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