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开始办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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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晨报讯 今年起,粮食部门开始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证制度。 昨天是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南京市发放的第一天。据南京市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有关部门如发现单位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的秩序,可吊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介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具备500吨以上的粮食仓库、具备国家收购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仪器及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必须具有筹措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拥有50吨以上的粮食仓间,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经营户原则上不予发证。(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