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宴饮酒醉死法院认定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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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晨报讯 受邀参加朋友婚礼,但因饮酒过量在回家途中死亡。死者家人将其朋友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其朋友无任何责任。 2003年10月1日,徐州人金力(化名)受朋友王某之邀参加其婚宴。中午12点钟,婚宴正式开始后,王某安排了一位当地人林某与金力同桌,为尽地主之谊,林某频频向金力劝酒。碍于情面,金力来酒必喝,一直到下午2点,二人共喝了3斤白酒。看到金力不省人事,王 某将他扶到一张小床上休息。当日气温很低,金力身上却没盖任何东西,期间同事多次叫他也没叫醒。直至5:40左右,王某叫上了四五个人将金力抬上了面包车后座,其他人坐在了前排。行了大概1个小时的路程,快到金力家时,同事拉金力的手催他下车,却发现他手已冰凉。几个人感到大事不妙,急忙将他送到附近医院,之后又紧急送往市内大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在7:30左右死亡。接下来的三天,王某及其领导到金力家商量处理后事,和解不成,2003年11月,金力家人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王某无过错和责任,从公平和道义的角度出发,判其一次性赔偿10352.96元。金力家人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但最终被驳回。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