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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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1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