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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每月按吨煤提取8.5元煤矿维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1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张思凯 通讯员 吕高强 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从现在开始,我省煤炭生产企业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8.5元提取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煤矿维简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露天矿井开拓延深工程;露天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 出;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的搬迁赔偿;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等。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企业提取的维简费。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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