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失窃医院怎可无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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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3 沈阳今报 | ||
雍西武/文大孟/图 其实,医院成为窃案高发场所在不少地方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医院对此往往高举免责牌。笔者认为,合理认定患方就医被盗特别是住院被盗的责任问题,不仅是保护患方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更好地遏制医院窃案的需要,医院不可无责。 法律界对此问题争议的焦点是患者是不是消费者?适用消法还是合同法?对此笔者认为,不论患者是否为消费者,也无论是依据消法还是合同法,院方都不能推掉责任,如果医院约定让住入医院的患方独自承担被盗责任就带有“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性质。医院要求患方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这是正确的,但医院的治安条件和防范措施是个重要的大环境,如果这个环境很差,患方失窃就可能成为防不胜防的事情。毕竟医院内部的安全保护工作还得依靠医院才行。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民情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