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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失窃医院怎可无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3 沈阳今报
  雍西武/文大孟/图
住院失窃医院怎可无责(图)
  医院竟也成了“梁上君子”发财致富的据点,张先生的小外孙女在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住院,不料,24日凌晨放在抽屉里的两部手机不翼而飞了。院方也没有赔偿的意思。该中心一位负责人称,“在入院须知上,院方做出明确规定,贵重物品患者必须自己保存好,至于赔不赔偿我也不清楚。”

  其实,医院成为窃案高发场所在不少地方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医院对此往往高举免责牌。笔者认为,合理认定患方就医被盗特别是住院被盗的责任问题,不仅是保护患方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更好地遏制医院窃案的需要,医院不可无责。

  法律界对此问题争议的焦点是患者是不是消费者?适用消法还是合同法?对此笔者认为,不论患者是否为消费者,也无论是依据消法还是合同法,院方都不能推掉责任,如果医院约定让住入医院的患方独自承担被盗责任就带有“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性质。医院要求患方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这是正确的,但医院的治安条件和防范措施是个重要的大环境,如果这个环境很差,患方失窃就可能成为防不胜防的事情。毕竟医院内部的安全保护工作还得依靠医院才行。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民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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