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被发现贪污81万 一罪犯被加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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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9 桂龙新闻网 |
桂林一罪犯隐瞒 犯罪事实加刑15年 一个小小的单位科长,胆子不小,多次把黑手伸向公款。正当他为自己隐瞒犯罪事实而获轻判感到庆幸时,检察机关明察秋毫,揪出了他另行贪污公款81万元的事实,近日,这 名“科长”被加刑15年。原桂林市交警支队计划财务科科长莫庚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1年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今年2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正在服刑的莫庚佑还隐瞒了1997年任计划财务科长期间涉嫌贪污了31万元公款的事实,于是决定立案侦查。 经查实,莫在1997年上半年,以发放支队干警福利为由,将3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经讯问,莫又主动向办案人员交待了其另外还贪污50万元的事实: 1997年11月,阳朔县交警大队尚余经费50万元,欲暂时上交支队保管至第二年再退还。莫了解这个情况后,私自在桂林交通银行开了一个账户,然后叫阳朔交警大队把50万元打入该户头而据为己有。第二年,莫将支队的公款50万元拨至阳朔交警大队的账户,将账冲平。 莫庚佑贪污这两项公款共81万元后,将款借给朋友吕某做生意,至案发时止,莫共借给吕某人民币208万元,吕一直未还。 莫因贪污人民币81万元,近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旧罪加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记者吕建华通讯员陈昌军唐成林)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黄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