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老龄委在全国首次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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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03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今后,60岁以上老年人也将“老有所保”。昨天,烟台市老龄委在全国首次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此举填补了老年人不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空白。 凡年满60周岁以上,有行为能力,能正常生活和活动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保险。在一年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照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参保老年人每年交付10元的保险费,最多可获得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各县、市、区老年人可到当地老龄委工作机构进行办理。 (金玲 梁宵) 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