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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保护流通股东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20 CCTV《第一时间》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是影响股市信心的老问题,今天,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证监会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的具体体现,对股市是 一个利好。

  征求意见告稿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以及所属企业海外上市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 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了现 场会议以外,还应当向流通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实现网 络投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上市公司不得免除其职务。上市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存在股东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从9月27号到10月15号。征求意见结束后,他们将对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 式颁布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现象:三分之一的股份可以流通,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获得同样的 股权,流通股东出的价格大约是非流通股东的10倍左右。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股权分置。正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了非 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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