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选举投票 禁带手机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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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49 海峡都市报 |
本报讯台北消息:“行政院中选会”今日上午将发出公告,第6届“立法委员”选举于12月11日进行投票。值得注意的是,投票时“禁带手机进投开票所”,违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禁令将在年底“立委”选举首度施行。 “公职人员选罢法”在“大选”后已修正通过,其中规范投开票所禁止带手机及架设摄影器材,禁带手机是基于“期约贿选”考虑,禁架摄影器材是基于“投票秘密”原则。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佑表示,年底“立委”选举选务宣传,将重点主打“禁带手机进投开票所”,若选民带照相手机进场,投票后拍起来证明投给某人,作为“期约贿选”证明,将处以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