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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司法局凭什么禁止律师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3:43 中国青年报

  作者:康劲

  据9月24日《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律师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四川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程序要求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对此问题作出解释。

  发生在四川沱江的特大污染事故,曾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当地百姓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这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民事权利。官司打不打,怎样打,能不能打赢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百姓有权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利,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该充分保护好百姓的这种权利。但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却利用自己的权力,强迫当地律师不得受理民事索赔官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限制和压制百姓的民事权利,这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抗法行为。司法局可以给律师打招呼不让接案,有关部门也就可以给法院打招呼,预定判决,司法被行政权力所左右,百姓的合法权益就无从谈起。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中说:“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揭露这份文件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认为,即使动机是出于稳定的善意,但也应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力干涉法律事实,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特别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算是知法犯法?”

  使用“红头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当权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开与国家法律相对抗,这或许并不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的“独家发明”,其背后是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支撑着一些地方政府的错误逻辑。个别地方政府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为争取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些正当的合法的行为看成是社会的“非稳定”因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干预司法事务,压制民声。

  稳定是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是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完全一致的。只有把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保障百姓的民主权利,维护百姓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稳定。反之,把“稳定”作为一种违法行政的借口,并以此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虽然可以暂时掩盖一些表面问题,但实际只能在根本上激化矛盾,制造更多的不稳定因素,违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破坏社会的公正秩序。从这一点看,对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的这起“红头文件”事件,绝不应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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