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资支付有了新条例 拖欠工资款应付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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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6:0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据新华社电9月24日下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简称《条例》)已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条例》针对许多企业在工资支付条件、时间和标准方面各行其是的现象,规范了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打击工资拖欠、克扣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进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针对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发生最频繁的建筑业,规定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