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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经理挪用公款买卖灵塔位 今日出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7: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朝阳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下属公司经理梁荣被起诉到二中院。今年50岁的他被指控挪用公款买卖灵塔位以及26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等。今天上午10点30分,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12月至1999年10月间,梁荣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下属深圳北京酒店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6万元 为自己买卖灵塔位,进行营利活动。此间,梁荣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交给他人炒作股票,进行营利活动。1999年8月至11月间,梁荣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下属东莞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又挪用本单位公款500万元交给他人炒作股票,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梁荣涉嫌贪污罪。去年9月,梁荣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下属东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6.4万余元。而且梁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人民币26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庭上,梁荣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有这样的事实,但都是有原因的。”梁荣说道。针对挪用公款为自己买卖灵塔位的指控,梁荣称,他托人用支票为酒店买车,但却被别人私自买成了灵塔位,梁荣称自己也被骗了。

  公诉机关认为,梁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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