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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新规定 百姓有权拒缴无公示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9: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兰州9月26日电(记者 狄多华 实习生 桂衍民)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

  该省物价局法规与调控处处长孙瑞民告诉记者,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一起,共同出台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收费公示工作,2005年1月1日起没有公示的收费,百姓可以拒绝缴 纳。

  据悉,甘肃要求公示的范围为“国家和甘肃省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其中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为公示的重点。公示方式主要有设立公示牌、价格表(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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