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国旗 有人欠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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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国庆将至,合肥市长江路上沿街的店铺纷纷在店外悬挂国旗以示庆祝,但一些市民却对国旗不加爱护,缺乏尊重。昨天,记者接到报料后走访了悬挂国旗的长江路,捕捉到了以下情景。 清晨7时许,在金大塘附近。几个小朋友在一起追逐嬉戏,其中一小女孩的手中揪着一面国旗不住地胡乱挥动,随后,几个小朋友还各自揪住国旗一角,向四周拉扯,附近的成年 人没有一个上前阻止。上午10时许,在小东门附近一店铺门口。一男子低着头欲走进店铺,突然停下脚步,原来是店铺门口悬挂的国旗垂到了他的头上,他瞪了国旗一眼,抓住旗角使劲地向身后扯去。 下午1时许,在四牌楼附近。一男子驻足急切地接着电话,“哦,好,你说我记一下!”慌忙之下,他瞥见了头顶上的国旗,便拿着笔伸长胳膊凑向国旗。刚写了几笔后又猛然反应过来,停止了该行为。 类似于上述不爱护国旗的行为,记者在将近一天的走访中发现了不少。国旗是我国的标志和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霞)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