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柳储蓄所爆炸案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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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1:01 辽沈晚报 |
被告人当庭连说“不知道”,法庭决定休庭 本报鞍山消息 (杨力 特派鞍山记者韩涛) 昨日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震惊全国的海城西柳储蓄所爆炸案件,而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杨长国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当庭讯问,竟然全部否认。面对讯问,他回答最多的就是“不知道”。 爆炸事件闪回 2003年12月1日早上8点左右,海城西柳服装市场和往日一样热闹,各地前来上货的人们络绎不绝。一台押有22万元现金的运钞车前往市场的第六储蓄所送钱,当押钞员提着钱袋走向银行时,“轰”的一声冲天巨响,市场所有的人惊呆了,第六储蓄所发生爆炸。现场数人倒在血泊之中,爆炸带来的冲击将储蓄所的玻璃门窗炸得粉碎。此刻西柳公安分局警长王宝海、民警曹刚带领30余人的保安巡逻队正好巡逻至事发现场30米远的位置。事发后,他们立即将第一现场封锁。 随后,民警和保安人员开始对现场的伤员进行抢救,就在这时,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径直奔向了一名受伤的押钞员,伸手要拿地上的钱袋子。这个情景没有逃过民警的眼睛,王宝海、曹刚和几名保安一拥而上,男子疯狂反抗,挣脱民警向过道跑去。跑出10米远后,民警追上男子将其拿下,并从其身上搜出雷管炸药和一个遥控的引爆装置。 经审问后得知,就擒男子杨长国是在距离现场10米远的位置上利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随后趁乱上前抢钱,当时,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次爆炸中2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 被告人被控夺走4命 被告人杨长国是海城市兴隆村人,39岁,曾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2年。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爆炸案件,检察机关在指控这起案件的同时,还对杨长国参与的其他几起案件进行指控。2002年6月6日,杨长国曾将自己制造的两个爆炸物放在西柳服装市场信用社门前的道口两侧,看到运钞车运款路过此处时将爆炸物引爆,当时爆炸物只有一个被引爆,当场7人被炸伤,其中5人轻伤,2人轻微伤。由于当时押钞员已经将钱袋送入屋内,杨长国并没有抢得现金。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杨长国还犯有两起抢劫罪和盗窃罪,并致两人死亡。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7年3月31日,杨长国来到海城感王镇的建材火药库,偷取了雷管2020根,炸药20余公斤,还有导火索等物品,并且曾经在2002年6月份用一些物品非法制作炸药。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抢劫罪和盗窃爆炸物罪追究杨长国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外表老实 在法庭上,记者看到被告人杨长国,他有着非常老实的外表。但是他的表现却和他的外表并不相称,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当庭讯问,全部予以否认。不论问其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言和证据,还是对是否提出新的证人到庭,自己有无新的证据提供等问题,杨长国的回答只有三个字:“不知道。”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当问到如何解释在现场从他身上搜出的引爆装置时,杨长国说那只是事发后,他看到地上有一个像收音机一样的东西,就捡起来放在兜里了。 鉴于此案的情况,法庭决定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