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长李桂东 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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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9月27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查明,现年47岁的李桂东在1996年至2004年担任东兴市市长和东兴市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审批以地补偿工程款以及协调有关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资金的落实过程中,先后74次收受黄 某等13人的贿赂款共人民币134万元、美元3000元,以及各种礼金30.6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4000元。(王勉 陈立勇)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