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无公示百姓可拒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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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1:42 石狮日报 |
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 据悉,甘肃要求公示的范围为“国家和甘肃省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其中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为公示的重点。公示方式主要有 设立公示牌、价格表(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