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法领回“自己的女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2:41 东南早报 |
部门人士称需要一个有力的身份证明 早报讯(记者陈雷)今天就是中秋节了,来自贵州的姜先生最担心的是能否跟自己4岁的女儿团圆。昨日,姜先生打进早报热线称,他的女儿今年9月7日走失,后来得知在东海福利院,然而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一直没办法把“自己的女儿”带回家。 据姜先生介绍,9月7日上午8时多,他送儿子上学回家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后来他听邻居说,女儿被一个人抱走了。在寻找一天一夜无果的情况下,姜先生到城东派出所报了警,城东派出所民警不久告诉他“他的女儿已经被送到东海福利院”。 在得到这个消息的当天,姜先生立即赶到东海福利院见到了“自己的女儿”。姜先生随后想把“自己的女儿”领回家,却被福利院工作人员告知“想要领回自己的女儿,需要户口本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姜先生告诉记者,他随后托家人从贵州老家寄来户口本,又到派出所开了一张证明,并再次来到福利院,想领回“自己的孩子”,福利院在请示了丰泽区民政局后,告诉姜先生“想领回孩子还必须要城东派出所的民警一同来认领,或者做一个亲子鉴定,才能把人带走”。 于是,姜先生再次返回派出所,派出所有关民警告诉他“只要拿证明去领孩子就行了”,姜先生又回到福利院,却被告知“没有派出所的人来,就要做亲子鉴定”。 姜先生说:“做一个亲子鉴定要2000多元,等于我两三个月的工资。我一个普通的建筑工人,到哪里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海福利院,见到了姜先生和他的女儿。东海福利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女孩是9月7日下午3时多被人送过来的。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女孩见到姜先生后就一直喊着叫爸爸”。 姜先生既有户口本,又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为什么还不能领到“自己的女儿”?在这个问题上,东海福利院一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所送来的孩子,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民警和孩子的家长一起来认领;如果派出所没人来的话就要做一个亲子鉴定。 就这个问题,丰泽区民政局曾副局长也解释称,由于姜先生的户籍在贵州,相关的取证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姜先生是一个人来认领孩子,孩子的母亲也不知在何处;民政局在与城东派出所协商之后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需要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4岁的女孩就是姜先生的亲生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