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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交易 重庆市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2:5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张喻实习生罗强)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交易。《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座谈会时称,该办法的施行将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筑起一道“防洪大堤”。

  实施公开交易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解释,按照该办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这当中除早已全面执行“招拍挂”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外,对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性质的经营性用地,今后也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

  防止暗箱操作

  业内人士称,该办法的出台,为土地交易行为提供了依据,将有效地防止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

  “在土地交易中心里,挂牌出让的土地地价都在涨。”昨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称,土地交易的增值收益将全部投向基础设施和大型公益项目的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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