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下月起提高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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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2:59 重庆晨报 |
本报讯(记者徐庶实习生石锐)10月1日起,全市近70万低保人员可享受新的低保标准。昨日,由市民政局发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调至195元、渝西片区及涪陵长寿由每人每月145元调至160元、库区及渝东南由每人每月115元调至140元。此标准仅次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在全国居前列。 肉价上升影响生活 肉价、粮价等食品价格上升,对低保人员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此,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多次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人群正常生活。市民政局召集有关区县民政部门负责人调研后,提出适当调高低保标准的建议,日前,这一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批准。 此次调高的低保标准分3个档次(如表)。新标准实施后,原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部分地区每人每月3元的粮油补贴取消。 严格监管鼓励就业 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透露,为鼓励低保人员积极就业,我市还出台了新的政策,对已享受低保金的人员就业上岗后,在就业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再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袁家骧同时强调,目前,我市有33万多户、694959人享受低保,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9.22%%。为严格低保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将与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一道,从严监管,并欢迎市民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