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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强制“破烂王”进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4: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郭文

  9月27日《解放日报》报道,最近,浙江临安市发出《关于规范城区拾荒人员管理的通告》,决定把未来三年的城区拾荒市场经营权进行竞标,中标者将成立公司,对拾荒者负起管理责任。希望拾荒业人员前往城管大队报名登记,报名人员今后将作为公司职员从事收旧拾荒工作。其中第五条规定——凡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拾荒的无证违规人员,一经发现,将由 建设、综治等部门依法暂扣其工具、物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执法等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政府强制“重组”拾荒市场,当然有很多理由:“破烂王”们以前的工作方式有损于城市形象,是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大障碍,给城市带来治安隐患等等。但是,拾荒也是一个市场,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政府的强制“重组”,就明显存在误区:

  一、无论是公司,还是单个的拾荒者,都有进入拾荒市场进行平等交易的资格和机会。既然拾荒不是什么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的特殊行业,就不能背离这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临安市政府强制“破烂王”们成为公司员工,其实就是剥夺了他们以个体的身份进入拾荒市场的权利,这是政府权力的越位,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拍卖拾荒市场,客观上必将挤压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使他们生存得更为艰难。政府拍卖拾荒市场,就是把拾荒市场当成了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来谋利。这是所谓“经营城市”的极端恶果,是非常荒谬的!从事拾荒的“破烂王”,基本上都是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社会边缘群体,比如失地的农民、城市贫困和无业者等等,拾荒只是他们维持基本生存的手段,这个行业既没有什么高额利润,也根本不可能给从业者带来什么体面的生活。这样的经营权,能算是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吗?把拾荒的经营权像城市土地使用权一样拍卖,从情理和法理上是根本讲不通的。拍卖必然要提高拾荒业的进入门槛,公司要有利润,最后都要由每一个拾荒者承担,这只能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窘!

  近些年来,某些地方的出租车经营权因为垄断在少数公司手里,个人不能独立经营,极大地抬高了这个行业的门槛,很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交上公司的“份儿钱”后所剩无几,北京甚至发生了出租车司机活活累死的惨剧。要求拾荒这个行业公司化经营,必须考虑这个前车之鉴。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当然有权管理拾荒市场,但笔者以为,政府还有更好的选择。比如,撤掉拍卖这道进入拾荒市场的门槛,放弃通过拍卖增加财政收入的想法,让公司和个体拾荒者同时进入市场平等竞争,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经营成本低,谁就生存下去。政府的强制,只能扭曲市场规则,有损于市场的基本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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