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低保补助标准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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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4: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增长幅度为10到25元部分低保户每月3元粮油补贴取消 本报讯(记者庞山岚实习生胡姝婷李娜)昨日,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向媒体通报称,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以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据介绍,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区和万盛、双桥等11个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由现行的18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11区县由现行的145元/人月提高到160元/人月;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酉阳、秀山、彭水县等18个区县由现行的115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3元/人月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称,此次提标的目的是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同时,市委、市政府为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就业后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