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挂失跑派出所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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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维权背景:三位老人在九寨遗失了南航的机票,他们只好临时补票上机回成都。回蓉后,他们到南航办理机票挂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按南航规定,三位老人必须到机票遗失地开具证明。也就是说,老人们得再回九寨一趟。而据了解,民航总局并无这样的规定。消委认为,南航此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蒋冰“为了机票挂失,我们三个老年人腿都差点跑断了,都没有挂失成功。”昨日上午,从北京来成都旅游的赵明大等三位退休老人来到了本报,激动地叙述了他们在机票遗失以后遭遇的烦恼。 “神奇”遭遇 丢机票 临时补票回蓉挂失 奇规定 让老人得再回原地 三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于9月22日在成都参团参加了九黄双飞三日游。9月24日,他们从宾馆前往九黄机场时,不慎将机票遗失。由于发现此事时离飞机起飞仅剩40分钟,导游与机场的工作人员联系后,告诉三位老人,他们乘坐的航班正好还有三个空位,老人们可以乘原航班返蓉,但必须重新购票。导游还称,返回成都后,老人们可以去南方航空公司成都办事处办理机票挂失,航空公司可以退回遗失机票的费用。随后,三位老人每人掏了750元购买了回成都的机票。 返回成都后,三位老人马上找到位于春熙路的南航办事处。但他们却被告知,按南航的规定,机票挂失必须要提供机票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机票遗失证明。如果要出具遗失地派出所的证明,就只有再跑一趟九寨——三位老人当即傻了眼。经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到成都的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也可以。 三位老人随后找到春熙路派出所,而派出所的民警告诉他们,他们只能在遗失地派出所报案。就这样,三位老人在旅行社、南航、派出所之间往返奔走了三天仍无结果。由于老人们早就订好了27日回北京的火车票,因此他们只好在临走之前找到了本报反映此事。 三方反“霸王” 正方-南航 南航成都办事处:这是公司的规定 昨日中午,记者与南航成都办事处销售部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机票挂失需要遗失地证明是南航总部的规定。随后,记者查到了南方航空公司关于机票挂失的规定,在“申请挂失应备资料”的注意事项中,确实有“旅客须提供遗失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项。记者查阅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关于机票挂失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旅客须提供遗失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规定。对此,该负责人称:“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反方-游客 律师 消委 游客:南航此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三位老人认为,南航的这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春熙路派出所的民警曾告诉他们,南航完全能从电脑上查出老人遗失与新购机票的购票信息,按理说仅凭身份证是完全可以挂失的。另外,如果航空公司不办理挂失,就不会将机票冻结,也就不排除有人拾到机票后冒退票款。老人们还称,据他们了解,国航的机票挂失就只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即可。 律师:南航违背了合同法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邓盾律师认为,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对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有记录,游客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明即能证明自己就是遗失机票的主人。游客购买了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而南航的做法是违背合同法的。邓律师建议消费者向消协和民航总局投诉,向南航索赔。 消委:南航规定只管得到自己员工 四川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认为,南航关于机票挂失“旅客须提供遗失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规定就是“霸王条款”,也是无效条款。 许志明说,民航总局关于“机票挂失”的相关规定上并没有“旅客须提供遗失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项。南航的规定只是企业内部的规定,只能对南航职工有效。并且,企业制定的规定也必须与民航总局的规定一致。 许志明还认为,该“霸王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的规定,是为消费者设置障碍。 许主任最后说,这样的“霸王条款”,很多航空公司都已取消,南航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