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权拒缴无公示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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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51 重庆晚报 |
中国青年报27日讯 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 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收费公示工作,2005年1月1日起没有公示的收费,百姓可以拒绝缴纳。 据悉,甘肃要求公示范围为“国家和甘肃省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其中涉及农业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为公示的重点。公示方式主要有设立公示牌、价格表(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