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和旅游有不少陷阱等你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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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6:28 山西晚报 |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李雅丽)根据历年来中秋、国庆期间消费者的申诉或举报热点,太原市工商局今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餐饮和旅游方面的消费陷阱。 一、“低价”、时令价误导消费者。一些酒家打出“一元一只鸡”、“一元一条鱼”等所谓的特价菜广告招揽顾客,当你点其他菜时,却发现比别的酒楼餐厅贵得多。此外,在一些饭店菜单上活海鲜、鲜果蔬菜的标价常常为“时价”,并且没有重量标准,许多消费者 因此掉入陷阱。二、茶水收费、“酬宾规则”含糊不清,欺骗消费者。一般来说,餐馆提供的茶水是免费的,也有的是按一壶一次性收费,价格大多并不高。但一些酒楼利用设置“推茶服务”来迷惑消费者,按人数收取茶位费,且事前不告知消费者。另外,不少餐饮店为顾客提供了“吃多少元返多少元”的代金券,但当顾客就餐出示代金券时,店方会以“这种券只能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使用”、“这种券只对特设的某些特价菜有用”等理由搪塞,并运用事先印好的“使用规则如有改动,恕不提前通知”、“本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方法,回避消费者的投诉。 三、旅游消费纠纷多。“十一黄金周”是旅游高峰,也极易引发旅游纠纷。引发旅游纠纷的主要问题有:景点缩水、擅自改变行程、强制购物、住宿就餐质量差等。 针对以上问题,太原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节日消费中应注意:一、问清价格再消费。对于酒楼、餐厅、旅游景点的价目要问清楚,商家也应予以明示,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二、索取发票、留好证据。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发票就是最好的索赔依据。同时要在消费凭证上注明商品或是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内容,发生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三、选择具备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四、签好旅游合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可通过补充条款来明确。五、选购旅游商品时,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志。六、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及时准确维护权益。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