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周围开餐馆要征求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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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7: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晨报讯昨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南京将自己立法治理大气污染。 建餐饮业要事先向居民公示 餐饮业扰民一直以来是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扰民问题,今后,要在居民小区周围开小餐饮,不是到工商部门盖个章就了事,经营者要事先公布并书面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同时在编制饮食服务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对公众意见作出采纳与否的说明。此外,餐饮业选址要求更加严格:在成片新开发小区的经营场所要独立于住宅楼;在具有商住两用性质的大楼 内的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层相邻。《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要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而且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汽车尾气超标不治理罚款500空气质量一直是市民关心的话题,而调查发现,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依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条例》首次借鉴了深圳的做法,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仍然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机动车或驾驶证,并按每台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由于扬尘污染是威胁南京大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条例》还参照杭州、上海的做法,对建筑施工、地下管线及道路施工的扬尘污染作出了严格的规范。 据了解,1984年,南京曾制定了当时首部控制大气污染的地方法规《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污染因素的改变,已不能适应新的环保需要,今年4月被废止。此次条例如果被通过,将成为南京又一部控制大气污染新的地方法规。 作者:刘颖 戚在兵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