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社保月结时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实习生 李云柱)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从本月开始,广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月结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据了解,调整后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当月核定的是次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后次月享受待遇 )。从10月份开始,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时间调整为:8∶30———17∶00(中午不停止服务)。除业务办理时间调整外,地税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也作出了相应的变动,其中以现金方式缴费(没有提供缴费账号)的缴费人(单位和个人,下同),从每月3日起,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厅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刷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缴费成功的确认时间,以每月23日前缴费人所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补缴欠费)到达地税部门征收专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而缴费人的银行账户在每月17日仍未被地税局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在每月20日前,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23日到达地税部门征收专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缴费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在当月23日及以后才到达地税部门征收专户的,视作次月到账处理。 另据记者了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资金的到账时间为每月12日前。参保人员住院从每月1日起可办理医保记账。(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