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严格实行火灾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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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8:57 浙江在线 |
27日从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后凡是因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不作为而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我省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 据介绍,近3年来,我省火灾起数每年都有一定幅度上升,火灾损失严重。今年以来,火灾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海宁“2·15”和平阳“7·28”两起特大火灾影响极其恶劣。 为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年内后3个月火灾的各项主要指标全面下降。省政府要求,对排查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都必须认真检查,不留死角;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限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决不手软;对去年省政府公布,至今还没有整改完毕的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立即彻底整改。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136个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其他建制镇要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2005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有量和完好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金德水参加座谈会。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余幼平 陈子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