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钱财40万 平阳原副县长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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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00 温州新闻网 |
温州新闻网9月28日消息:昨天下午,平阳县原副县长赵宪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此案存在一定争议,合议庭经过半天时间审理后决定择日另行宣判。 今年61岁的被告人赵宪进,曾任平阳县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平阳县国华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据指控,1994年至2003年间,赵宪进利用担任平阳县副县长分管土地 、城建、规划的职务便利,为方培聪(另案处理)投资建设的“浙江南方皮革城市场”等项目在土地审批、补偿地块转让、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照顾。为此,方培聪先后9次送给赵宪进贿赂款共计18万元。此外,为感谢赵宪进在土地分割纠纷一事上的帮助,平阳江南胶带包装有限公司经理侯兴锡于2000年通过银行汇上2万元,赵予以收受。1999年7月,赵宪进被委派到平阳国华引供水公司担任董事长,作为股东公司之一的新纪元公司董事长尤建华,于当月的一天晚上,送给赵宪进20万元,赵收受该钱款。之后不久,尤建华因其平阳县毛纺织厂基建资金紧张,要求赵宪进从国华公司出借资金,赵予以同意。同年7、8月间,赵宪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华公司资金200万元给尤建华,该款至今尚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宪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万元给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昨天庭审期间,被告人赵宪进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对收受的部分钱款与挪用的200万元资金的定性等,提出了不同看法。(温州日报周永旭林群力 王霸)(来源:温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