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兴市长李桂东收巨额贿赂 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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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08 桂龙新闻网 |
原东兴市市长李桂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昨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桂东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将继续追缴李桂东尚未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87799.78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至今年初,李桂东利用担任东兴市市长和东兴市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审批以地补偿工程款以 及协调有关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资金的落实过程中为他人谋利,从中收受黄某等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34万元、美元3000元。李桂东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向纪检部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担任东兴市市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案发后,李桂东向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出赃款人民币387394.22元和美元3000元;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64806元,法院认定李桂东有自首情节。 李桂东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记者黄世钊 实习生何翠玲 通讯员费文彬 黄 琼)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