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官检察官首次实行等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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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报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颁发了《军事法院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和《军事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军事法院法官、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重大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等级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新颁发的两个实施办法将军事法官和军事检察官等级确定为三等十一级,对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评定法官、检察官等级的范围、条件及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申维明孙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