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口桥劫杀孕妇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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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29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高志海)昨天,制造赵公口桥抢劫杀害孕妇惨案的21岁男青年蔡青,一审被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4万余元。宣判后,蔡青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我对不起他们,我该死!”在被带出法庭前,蔡青告诉记者,他想提出会见家属的申请,“我爸爸妈妈和姐姐都很疼我,我想见他们最后一面。我真的后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