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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42 甘肃日报

  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今年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普查结果将为各级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甘肃境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 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状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调查对象有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表规定的各项内容的义务,不得虚报、拒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各类普查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经济普查,每个普查对象都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调查。在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当做好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的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账。

  普查员前去登记时,各单位要主动出示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批准)证书。

  各类企业要主动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各级事业单位要主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社会团体要主动出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主动出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经营户业主要在普查登记现场,耐心回答普查人员的提问并主动出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批准)证书。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守你们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普查人员泄密是一种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如果哪个单位或个人将你们提供的数据作为它用,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你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这一点,请你们放心。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范围大,为了顺利完成普查工作,请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经营户业主,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员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这是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的关键所在,也是你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普查员前去清查、登记,会打扰你们的正常工作、增添麻烦,敬请谅解。对于你们的配合、支持与密切合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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