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征收有望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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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40 东南快报 |
以后,养路费征收将统一计征方式、统一征收标准,明确规定养路费征稽部门的执法权限、手段和交通征稽人员的着装。昨天,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新的《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当中。 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京津沪渝三届一次暨华北片区三届四次养路费征稽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养路费征收政策滞后、省市际间互征、车辆外挂、大吨小标等征稽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进行了研讨,详细分析了当前征稽部门所面临的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面对征稽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应加强相互交流与沟通,努力实现全国交通征稽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华北片区及京津沪渝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发展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他们建议交通部尽快出台新的《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在新办法中统一计征方式、统一征收标准,明确规定养路费征稽部门的执法权限、手段和交通征稽人员的着装问题。据悉,目前,有关养路费的714号文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施。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目前养路费由各城市自行安排。 记者了解到,北京养路费按载重量1吨220元计算,家庭私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因此应上缴养路费110元。 而各省市对养路费征收标准都在进行调整,从今年1月起,浙江省调整了养路费征收标准,将“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的养路费,由每月每吨165元增加到200元,家庭轿车养路费约为100元;在上海,每一辆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每个月要缴1000元,社会车辆每个月缴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