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话题·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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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51 沈阳今报 |
报纸上说,沈阳市纪委在节前明确表示: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收受的月饼等礼品,价值按当地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均属“贵重物品”,必须登记上交,否则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 对咱老百姓来说,真是欣慰呀。这是对社会上那种利用月饼作为行贿道具,并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的腐败行为的一种积极的应对和解决办法。但是,如果有人送了不到200元 的礼品,为的却是私事儿,那咋整?我觉得,在廉政标准上,最准确的“定”理应依“性”定性而非依“量”定性。周先生(和平区公务员)昨天今报刊登的工作室每周关注那篇评论真是说到我心坎里了,我们总是给工人那么一丁点儿的钱,还美其名曰:为增强产品竞争力替国家赚外汇做贡献,其实还不是为了自己那点儿私利。感谢今报为咱们工人说话,但解决恐怕还得靠政府啊。 王大刚(铁西区钳工) 哎呀!注水猪不“流行”了,都改注胶啦?现在吃啥还能放心呀,前些日子,工商部门划出三个食品能放心吃的超市,但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是在早市买菜,这里要不让人放心那就太可怕了。我觉得政府部门不光要划片儿规范,更要严厉打击。把那帮制假的混蛋黑加工点整得倾家荡产就好了,看他还敢干不?在你这个版上看到有个词儿叫“惩罚性赔偿”,真该好好惩罚惩罚,不然他不长记性。王女士(铁西区居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