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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从权利视角看校园内的公开亲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1:10 新华网

  作者:王希忠

  教室课桌被涂鸦、图书馆书籍被毁、情侣公开亲热……21日下午,北方工业大学食堂前的橱窗以“校园不文明现象大曝光”为主题展示了由学校一位老教师自拍的照片,在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同学在对照片拍摄不文明现象表示震撼外,也有同学对公开“情侣亲昵”表示了异议:“这种现象在情侣之间、在校园内实在是太平常了,并不会影响到别人。” (据《京华时报》)

  笔者对公开“情侣亲昵”照片同样表示异议,但却不能同意这位同学的理由,一是平常并不意味着合理,二是情侣亲昵不一定就不影响别人。在一个公共场合存在着不同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如何配置将影响到公共秩序能否正常运转。

  以权利的视角来看,学生情侣已是成年人,有公开亲热的自由和权利,我们不妨称之为“亲热权”,但是,行使亲热权不是无限度的。比如在教室里,有位同学在埋头苦学,对他来讲有不受影响的权利,我们不妨称之为“安宁权”。结果这对情侣兴之所至做出亲昵动作,就必然会影响到那位读书的同学。当然我们可以说非礼勿视,甚至那位同学也可以视而不见,但是,窥私欲同样是人本性的组成部分,因此,那位读书的同学不受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里就出现了“亲热权”与“安宁权”的冲突问题。这两种权利该如何配置呢?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讲过的诊所和玻璃加工厂交易权的思路,我们也可以设想两者之间进行交易。比如说,读书的同学拥有“安宁权”的收益是200元,结果因为那对情侣公开亲热使收益降到零,那么他可以出150元让那对情侣离开,这时还赚50元。就那对情侣来讲,比如说公开亲热的收益是100元,换个地方却得到150元,也净赚50元。也可以是情侣一方出钱让读书的同学离开,道理是一样的。当然双方的交易未必这么简单,但总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得到一个都满意的结果。

  这样的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适用的,比如拆迁中的安置补偿事实上就是这样一个讨价还价过程。但是,如果遇上某一方或者双方行使权利的收益是无穷大,那么,就等于双方失去了谈判的基础,而“亲热权”与“安宁权”之争恰恰是这样一种情况。就双方来讲,因为是学生,使用教室都是天经地义的,作为理性的人,肯定都不会选择花钱买权利。但问题的解决总要有一方离开,这就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比如学校规定教室里只准学习不准亲热,依此类推还包括其他会影响到别人的公共场合。虽然这样的规定对个人的“亲热权”是一种侵害,但无疑是维护了大多数同学的“安宁权”。

  尽管如此,学校将公开场合亲热称做是不文明行为还是不妥的,因为这不是文明与否的问题,而是行使权利的方式恰当与否的问题,而采取公开展示这样的行为,就更是欠妥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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