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校企出纳挪用公款四十余万被判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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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3:04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 王晓荃 付中 通讯员 陈涛)今天上午9点40分,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因涉嫌挪用公款的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发展公司财务部出纳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韩某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发展公司财务部出纳的职务之便,以支付礼品、借仪器款、往来款的名义,私自填 写转账支票,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01 430元,打入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其个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3年12月24日,因为单位进行例行的财务检查,韩某意识到可能会出事,于是主动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于2004年4月6日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归还了所挪用的全部公款,并补偿了利息。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韩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指控罪名成立。由于韩某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韩某在案发前已经退还了全部挪用款项,并在案发后补偿了单位的利息损失,减轻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足见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以上情节,海淀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