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判“校园暴力”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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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6:35 新晚报 |
据新华社广州电(吴俊高原)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对一起多次恐吓、抢劫在校学生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启祥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宣判大会在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举行,数百名学生、家长专程赶来参加,“校园安全”的话题成为与会者议论的焦点。 在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举行的宣判大会上,不少学生家长都反映:像林启祥这种专门 勒索在校学生的“小混混”在广州十分普遍,他们趁着中午或下午放学的“真空”时间,躲在学校附近的巷子或小超市内伺机下手,看到比自己小的低年级学生就动手勒索。不少学生被这些“小混混”吓得不敢上学,学生遭到这些人殴打致伤致残的惨剧也时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