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十一”公款旅游从重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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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7:54 城市晚报 |
在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省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欢度国庆勿忘廉政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规定,严禁党员干部收送现金、代币卡(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党员干部借节日之机拉关系、走门子,跑官要官;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外出旅游接受公众接待;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公款 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突出的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惩处。(记者 宋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