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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校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3:23 新京报

  全市成立相关协调小组,下月15日将确定经办银行

  本报讯 (记者王荟)市教委昨天透露,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学生也可以像公办高校的学生一样申请助学贷款。

  在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局四家联合下发的《北京市进 一步完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申请助学贷款方面,具有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质的民办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同公办高等院校的学生同样对待,其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也由财政与学校共同负担。

  民办高校生的助学贷款问题,在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北京市成立了由市教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局、市公安局五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由副市长范伯元任协调小组组长。

  相关部门还于近日启动了确定经办银行的招投标工作。10月15日,买标银行将进行竞标并确定经办银行。按照法定程序,各买标银行有20天准备标书的时间,最后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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