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人民监督员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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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3:23 新京报 |
全市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可直接参与三类案件办案程序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上午,宣武区图书馆协会会长张洪诰,从宣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忠华手中接过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这标志着全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由此正式启动。当天,宣武区检察院、市检二分院举行了人民监督员聘任大会,26人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这26名人民监督员今后将走进办案程序,按规定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三类职务犯罪 案件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 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市检察院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及宣武、海淀等8个区县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杨介绍,人民监督员的职权是直接参与到三类案件的办案程序中。这三类案件是: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案处理的;公诉部门对立案侦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审查,独立评议和表决。办案部门应当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今年年初,市检察院已经开始在全市推行特约监督员,但特约监督员只是泛泛提建议的监督形式,不能直接参与案件中。 可旁听检察官询问证人 据介绍,市检二分院和宣武检察院都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按照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办公室在2日内审查完毕后,根据案情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有权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必要时可以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及案件律师意见。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评议和表决权,表决意见将作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